首页 > 新闻 > 医院动态 > 患者去医院看咳嗽却身亡 家属获赔近40万

患者去医院看咳嗽却身亡 家属获赔近40万

时间: 2013-12-26 14:53  来源: 现代快报   编辑:

42岁的刘林没得过这病,自然是什么都听医生的,配合医生输液和吃药,起初治疗效果明显,血压从220/150降到了116/84,可转眼刘林就觉得头更晕了,肺部感染也比之前严重。

摘要:

  近年来,我国医患矛盾日趋紧张,各地医疗纠纷案件频被闹上法庭,本是咳嗽头晕去医院看病,没想到这一去就再没有回来,刘林(化名)的意外去世让家属无法接受。他们认为,即使是刘林在治疗过程中突发高血压,但医生用药过猛才是他死亡的主要原因。

  于是,他们将南京这家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60余万元。经过两次鉴定,法院最终采纳了江苏省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医院存在明显过错。据此,法院一审认定医院对刘林的死负50%责任,酌定赔偿死者家属近40万元。

  患者身亡:治疗后出现多个脏器衰竭

  2011年1月,咳嗽好几天的刘林,在家人的催促下到南京一家三甲医院看病,医生开了些抗感染的药。吃了药,感冒症状是减轻了,可刘林还是不舒服:心跳很快还头晕,于是他又去看病,经过检查,原来是犯了高血压急症,得赶紧住院治疗。

  42岁的刘林没得过这病,自然是什么都听医生的,配合医生输液和吃药,起初治疗效果明显,血压从220/150降到了116/84,可转眼刘林就觉得头更晕了,肺部感染也比之前严重。随后情况急转直下,血压猛降到了82/60,此时的刘林陷入了昏迷,出现了多个脏器衰竭的症状。

  尽管医院尽力抢救,但刘林还是在2月的一天痛苦地离开了人世。

  家属质疑:降压药“用猛用快了”

  对于刘林的猝然离世,家属一时很难接受,他们怎么也想不通,刘林只是去看个小病,怎么一治疗人却没了?家属认为,医院的治疗肯定有问题。但由于他们缺乏专业的医疗知识,一时也找不出纰漏在哪儿,于是一家人找到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龚拥军律师,他曾做过十几年的医生,打了很多场医疗官司。

  龚拥军看过刘林的病历等材料后表示,医院在治疗中存在诸多错误,最主要是降压药“用猛用快了”,从而导致刘林心、脑、肾等重要脏器严重灌注不足,组织缺血缺氧。而且在刘林昏迷后,护士误以为他是“睡着”了,直到第二天医生巡视时才发现严重性,但此时,刘林的病情已急剧恶化。家属也认同这一观点。

  院方回应:患者不配合,耽误了治疗

  对于律师的质疑,医院坚称自己“无错”,首先用药没有问题,刘林病情急转直下,是因为他自身有隐匿的疾病。另外,刘林到医院就诊后,医生曾要求他进行肝功能检查并拍胸片,但遭到了拒绝,这使得后来他病情恶化后,医院无法及时明确病因。

  因此医院认为,刘林的不配合导致医院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院方认为他们无论前期的治疗,还是后期的抢救都符合医疗规范。

  这样的说法让刘林家属无法接受。为了讨个明白,他们将这家医院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60余万元。

  两次鉴定:结论大相径庭

  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依照程序,委托南京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南京市医学会认为,患者血压显著增高,医院降压药物使用符合治疗原则,但收住入院后,对患者综合病情认识不足,降压控制标准偏低,在患者出现意识障碍后,处理措施欠积极,观察病情不全面,存在医疗过错。不过,患者入院前存在高血压病、肺部感染、多发性脑梗塞、肝肾功能损伤等疾病,自身病情复杂,进展迅速,是其最终死于多脏器功能衰竭的根本原因。

  鉴定结论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是患者死亡后果的轻微因素。

  这让刘林的家人很是不服,他们申请重新鉴定,于是法院委托江苏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与第一次的大相径庭。

  江苏省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疏于观察、血压调整过快,早期对感染不够重视,未能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与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不过,这起个案也存在较多疑难复杂之处,因为患者病史不详,再加上缺少详细资料,基于现有的医疗水平,医院发现不了患者其他未知的感染源也是情有可原。

  综上,鉴定结论为,医院存在过错行为,且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明显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的责任

  经过法院的研究,最终采纳了江苏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应当对刘林的死亡承担50%的责任,酌定赔偿其家属近40万元。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