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的发生固然有医疗行业本身的风险性和不可预测性等成因,但更多的是缘于医务人员缺乏责任感和道德感。
医患纠纷的发生固然有医疗行业本身的风险性和不可预测性等成因,但更多的是缘于医务人员缺乏责任感和道德感。
11月27日,兰州中院对社区卫生站错拔女子一颗好牙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社区卫生站赔偿朱女士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5万余元。
2010年12月26日,朱女士因牙痛到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经诊断为左下第六颗牙急性根尖炎,在实施拔牙手术时医生将其左下第七颗牙拔除。次日,朱女士发现后,找到社区卫生站理论,但对方拒绝赔偿。事后,经城关区卫生局调解,社区卫生站愿意支付朱女士5000元赔偿。但朱女士不能接受调解结果,遂将社区卫生站告上法庭,索赔3.2万元。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朱女士到社区卫生站拔牙,将其正常牙拔除,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支付朱女士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万。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