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机构贪腐风暴刮至今日,终于开始以首批审理案件的一审判决迎来第一个法律成果。7名正副院长及医院高层均以有自首情节或自愿认罪及退赃等表现,获得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深圳医疗机构贪腐风暴刮至今日,终于开始以首批审理案件的一审判决迎来第一个法律成果。昨日,盐田法院集中宣判首批审理的7宗医疗卫生系统系列受贿案,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横岗人民医院原院长孔德奇,深圳市中医院原党委书记、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侯庆中,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院长顾问兼口腔疾病防治中心主任刘寿桃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
七名医院高层均获“轻罚”
据悉,7名正副院长及医院高层均以有自首情节或自愿认罪及退赃等表现,获得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盐田区法院专门解释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法定刑即为十年。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该院依法根据案件的犯罪数额、情节等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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