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药界动态 > 一男孩接种疫苗后不能行走 卫生局:重症脑炎

一男孩接种疫苗后不能行走 卫生局:重症脑炎

时间: 2014-07-29 15:31  来源: 39健康网综合   编辑:

李某某,男,33岁,临沭县蛟龙镇烈疃村人。其子李某康是蛟龙镇某学校二年级学生。2010年3月16日11时许其子在学校临时接种点接种甲流疫苗。3月19日下午5时出现头晕、恶心、无力等症状。

摘要:

  据了解,在7月28日网络上出现了一男孩接种甲流疫苗之后不能说话行走,其政府补偿十万要求不准上访的报道,而山东临沂临沭县卫生局回应:“男孩种甲流疫苗后不能说话行走”系重症脑炎所致。

  李某某,男,33岁,临沭县蛟龙镇烈疃村人。其子李某康是蛟龙镇某学校二年级学生。2010年3月16日11时许其子在学校临时接种点接种甲流疫苗。3月19日下午5时出现头晕、恶心、无力等症状,在蛟龙镇烈疃村卫生室就诊治疗。3月20日到临沂市人民医院治疗,后转到北京儿童医院救治。在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其亲属向山东省卫生厅反映孩子发病情况,省卫生厅组织由省卫生厅疾控处领导带队、临床和疾控专家为成员的专家组来临沂调查情况,专家组在听取市疾控和市人民医院的汇报后,到市人民医院了解患者病情,到临沭了解疫苗接种情况。

  2010年5月5日,经临沂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确诊:排除疫苗质量、储存运输和接种环节差错导致该病例发病;该儿童所患疾病为重症脑炎。

  李某某的儿子住院治疗期间当地给予了相应的关怀和救助,2011年新农合报销16.6万元,民政、残联、妇联等各类救助2万元,蛟龙镇政府给李某某家庭安排了低保待遇。2012年6月27日,临沭县卫生局给其签订了一次性救助协议书,救助10万元。协议的第三条只是提到“乙方(李某某)在签订此协议书并领取经济救助款后,承诺不得以上访、投诉等方式和理由再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要求”,并不是报道中所描述的“不准上访,不准起诉”,而且是多次劝导李某某及其家人走正常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