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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 无证卖美瞳至少罚5万

时间: 2014-06-13 13:50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对隐形眼镜特别是彩色隐形眼镜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摘要:

  据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对隐形眼镜特别是彩色隐形眼镜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新办法,商家如果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隐形眼镜,一经发现处罚至少5万元起步。

  彩色隐形眼镜也是医疗器械

  据统计,目前北京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27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3764家。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卢爱丽介绍,医疗器械的风险差异巨大,因此按照高危、警示、关注、常规4个等级,对994家生产企业实行分级动态监管。

  在针对医疗器械的“五整治”中,清查全市上万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隐形眼镜、助听器类集中经营市场,此外还有体验形式销售、植入类高风险产品。

  诸如“美瞳”之类的彩色隐形眼镜是眼下很多爱美的年轻人喜欢配戴的,但市食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江宁坦言,“医疗器械在流通渠道的经营行为是最难管的”。这样的彩色隐形眼镜其实也是属于一种医疗器械,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但在实际上无证售卖隐形眼镜的问题存在不少,存在很大风险。

  处罚从最高2万元变为至少5万

  “销售隐形眼镜列入整治重点”,李江宁透露说,像一些眼镜销售集中的市场、地区,比如眼镜店、潘家园眼镜市场、大学周边等都列为排查重点,展开了多次集中检查。

  其中,潘家园附近眼镜城内的商户、郊区县的一些眼镜店,今年也都发现无证销售“美瞳”等彩色隐形眼镜行为,“往往隐形产品都有合法注册证号,但卖时却属于无证状态”。

  李江宁提醒,过去法规对这类无证行为,除了没收外,也只能处罚5000元到2万元,对经营者不足以震慑。而6月开始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到10万元罚款;货值超过1万元,处货值最高20倍罚款,甚至5年内也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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