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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克百服宁乙酰氨基酚超标54% 或引肝损伤

时间: 2014-01-21 17:36  来源: 21世纪网   编辑:

美国FDA近日宣布,感冒药中常见的成分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会对人体造成肝损伤甚至致死,未来将采取行动整顿该成分超过每单位325毫克的药物。

摘要:

  导读:在生活当中,咳嗽、感冒的等属于常见的小病,很多人都习惯性的购买新康泰克、百服宁治疗感冒。但是这些 药物对乙酰氨基酚含量超过美国FDA规定的标准,过量服用该成分可导致肝肾损伤甚至死亡。

  21世纪网讯 普通人最常服用的感冒药,也暗藏着巨大安全风险。

  美国FDA近日宣布,感冒药中常见的成分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会对人体造成肝损伤甚至致死,未来将采取行动整顿该成分超过每单位325毫克的药物。

  21世纪网调查发现,国内多家知名品牌感冒药的对乙酰氨基酚含量高于每单位325毫克,如新康泰克、百服宁等对乙酰氨基酚的含量为500毫克,超标近54 %。

  相关从业人员表示,对乙酰氨基酚广泛应用于非处方药,患者容易同时购买多种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过量服用。

  高风险感冒药或致肝损伤

  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1月14日发布声明称,感冒药中常见的成分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会对人体造成肝损伤甚至致死,未来将采取行动整顿该成分过量的药物。

  FDA警告,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药物将会导致肝功能衰竭甚至死亡,高危人群包括在24小时内服用超过处方规定剂量药物的患者,同时服用超过一种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药物的患者,以及在服用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药物时饮用含酒精饮料的患者。

  FDA自2011年起开始要求制药企业将对乙酰氨基酚的含量控制在每单位325毫克以内,但截止至2014年1月14日,市场上仍有部分单位对乙酰氨基酚含量超过325毫克的药物正在流通销售。

  FDA表示,将在近期启动相关法律程序,禁止开具每单位对乙酰氨基酚含量超过325毫克的药物处方。

  国内康泰克、百服宁等超标近54%

  21世纪网调查发现,国内多家知名品牌感冒药的对乙酰氨基酚含量高于每单位325毫克,包括新康泰克、百服宁等。

  中美史克生产的新康泰克美扑伪麻片(红装),其每片对乙酰氨基酚含量同样是500毫克。

  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夜百服咛、加合百服宁的每单位对乙酰氨基酚含量为500毫克,超出美国FDA规定含量上限54%。

  此外,有多个品牌感冒药的单位对乙酰氨基酚含量达到美FDA规定的上限325毫克,它们分别是:白加黑、泰诺、银得菲。

  其他品牌如快克、感康、康必得等单位对乙酰氨基酚含量在250毫克以内。

  21世纪网走访沪上多家药房后发现,最为常见的白加黑、新康泰克等感冒药均为处方药,需要处方及身份证才能购买。

  大量非处方药含对乙酰氨基酚

  不过,一药房工作人员提醒道,前述感冒药被转为处方药管理,并非缘于对乙酰氨基酚的过量,而是系其含有伪麻黄碱的缘故。

  事实上,由于良好的镇痛祛热疗效,对乙酰氨基酚药物使用普及度很高,国内亦将其列为非处方药(OTC),即不需要持有医生处方即能买到,同时也能通过网络合法销售。

  21世纪网搜索淘宝等线上商城后发现,在网上不仅可以随意买到各种各样品牌的对乙酰氨基酚药品,而且购买数量亦完全没有限制。

  沪上一医药销售人员对21世纪网表示,由于在各种药物中使用广泛,以及非处方药可以任意购买的缘故,患者容易同时购买多种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导致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过量服用。

  根据FDA统计,在1998年至2003年间,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是导致病人肝衰竭的主要原因。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在2007年也曾经发布报告称,全美每年有1600起急性肝功能衰竭,其中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是最大缘由。

  该销售人员解释道,美FDA长期以来都对药物中对乙酰氨基酚的含量作出规定,但因为非处方药的关系,仍有大量患者过量服用,所以FDA将对乙酰氨基酚的含量限制在325毫克以内,也是为了在不影响疗效的情况下尽可能的让患者减少服用,降低副作用。

  FDA在此次声明中亦表示,将采取新的行动针对对乙酰氨基酚类的非处方药进行监管。

  小知识: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

  对乙酰氨基酚是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别名有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醋氨酚、退热净等。该药具有解热镇痛作用,主要用于缓解轻、中度的疼痛,如关节痛、头痛、神经痛、牙痛及痛经等。

  作为非处方药,虽然有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优点,但该药的滥用,使用不当也会产生不良反应或严重的肝毒性和肾毒性。

  此药对肝损害是最主要的不良反应,其次是引起肾衰,此外也可能导致血小板减少、哮喘发作等症状。

  在无其他药物或无酒精干扰情况下,对乙酰氨基酚的安全剂量为:成人口服每次300-600毫克,最大日剂量不超过4000毫克,退热疗程不宜超过3天,镇痛疗程不宜超过5天。儿童12岁以下按体重每次10-15mg/kg,疗程不宜超过3天。

  若患者饮酒或空腹或与其他药物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合用时,应调低剂量或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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