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药界动态 > 中药饮片说明书需添警示毒性药材

中药饮片说明书需添警示毒性药材

时间: 2013-11-20 15:09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

《通知》要求,最晚在2013年12月31日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摘要:

  中药在我国医疗发展史上占据着非同小可的地位,近几年,国家尤其重视中药文化,并且大力支持中药产业的发展,作为中药产业的三大支柱之一的中药饮片,近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品种说明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这一文件,今年年底前,产品中含有毒性药材的中药饮片企业,必须在说明书中写明毒性成分并添加警示语。

  《通知》规定,凡处方中含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中收载的28种毒性药材制成的中药饮片(含有毒性的炮制品)的中成药品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其说明书成分项下标明该毒性中药饮片名称,并在相应位置增加警示语:“本品含×××”。

  《通知》明确提出,处方中含有其他已被证明具有毒性、易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中药饮片的中成药品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也应按照上述要求修订说明书。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中成药品种也适用这一新规定。

  《通知》要求,最晚在2013年12月31日前,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并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说明书予以更换。

  此外,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跟踪药品临床应用安全性情况,根据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及文献报道的相关安全性信息,按规定及时补充完善说明书注意事项等安全性内容。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规定对药品监管来说是一大进步,公开注明有毒成分可以对医生和患者进行警示。此前,中药在境外屡屡遭遇安全性质疑,英国、香港地区当地监管部门都曾对中国的中医药产品进行安全警示乃至禁售,引起轩然大波。

  【28种毒性中药品种名单】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列出了28种毒性中药品种,分别是:

  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前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阳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药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因为它可以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群众青睐于中药,因此相关部门一定要制定一系列中药标准,为群众提供透明、安全的中药。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