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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迷奸药 非法网站不惧曝光

时间: 2013-09-02 10:13  来源: 法制日报   编辑:

8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宣布用近五个月时间,联合整治网上违法售药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

摘要:

  在我们平时,买药以及不仅仅只是药店可以买到了,还可以在网上买到。网上卖的‘伟哥’竟然全都是假的,这让男性们情何以堪?8月27日,时事评论员杨涛在网上发出了这样一条令人哭笑不得的微博。“假伟哥事件”缘起于辉瑞公司近日的声明:所有通过网上售卖“伟哥(中文名万艾可)”的,都是假货,这种处方药是不能在网上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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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瑞公司发表上述声明基于五部委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的展开。8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宣布用近五个月的时间,联合整治网上违法售药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而据《法制日报》记者调查,被食药总局公开曝光的20家存在严重违法假药信息的网站,在曝光后,仍有5家我行我素。食药总局曝光缘何不能震慑假药网站?

  售卖迷奸药 非法网站不惧曝光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公布的20家严重违法发布假药信息网站名单,8月29日,《法制日报》记者上网逐一核查。结果显示:9家网站已经无法打开或显示“域名错误”;有6家网站登录时搜狗浏览器和360浏览器会弹出提示框显示“欺诈网站”;而5家网站虽然已被曝光,但能正常打开,页面显示毫无异常。

  记者进入其中一家名为“迷幻商城”的网站,根据食药总局此次的披露,该网站是因为兜售“黄金伟哥”而被曝光。然而记者看到,所谓“黄金伟哥”和充斥着网站首页的“公司产品”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越看越令记者心惊肉跳——昏迷水、昏迷喷雾、拍肩粉、迷魂烟……

  以打着“热销”字眼的昏迷胶囊为例,一粒售价为120元,产品介绍为:“无色无味,溶解快,药效迅速,能让人在5-20分钟内快速昏迷(深度沉睡),昏迷时间可达到4-7小时,清醒后一点记忆也没有!”还有标价700元一瓶的“拍肩粉”:“对人体中枢神经有强烈的控制作用,诱导时间为五秒钟,作用时间为3-4小时,在此时间内,人体从表面看似正常,实际上叫他做啥他就做啥,事后全然不知……”

  根据“迷幻商城”网站上留的“客服QQ1803839331”联系方式,8月30日晚,记者以对这些产品感兴趣为名,和这个来自广东东莞的QQ号取得了联系。客服QQ告诉记者,不管是昏迷胶囊,还是乙醚、喷雾迷药,他这边都应有尽有。

  记者说想买昏迷胶囊,但担心服药者会有生命危险,对方回答:“一人一粒,绝对安全,我已经卖出很多批次了,没有出过事的,品质可靠。”费了一番口舌后,客服QQ告诉记者,像昏迷胶囊、拍肩粉这些产品中,都含有三唑仑或乙醚成分。如果真心要买的话,只需在QQ上告诉他地址,走优速快递或者宅急送,见货付款。

  记者上网搜索了解到,三唑仑是一种镇静安眠药,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作用,由于其起效快,也叫“特效迷魂药”、“高效蒙汗药”,常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国内曾发生过多起用该药实施抢劫、强奸的案件,而且三唑仑作为毒品滥用的情况也有上升趋势。为此,三唑仑早已被列入国家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名单进行严格限制,不允许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国家食药总局批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并在其网站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但记者在这家药品销售网站上,并未看到任何证书号码。

  记者随即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就迷幻商城销售三唑仑迷药事实发去举报邮件,并向腾讯举报“1803839331”QQ号,均得到了这两个单位的迅速回复,表示将尽快核实所反映情况并给予回音。

  死灰又复燃 网络监管存在盲点

  记者了解到,在以往的打击网络假药行动中,一些违规网站也被关闭,但很快又死灰复燃。

  “运动式执法、临时式执法,这样的监管很难起到长远的效果。”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记者,关闭网站很容易,但再建一个网站也十分轻松。申请一个新的域名,再租用新的服务器空间,花费并不高,然后将网站的备份做一个恢复,只需数天时间,新网站就可以诞生。

  “网络售药乱象丛生,监管难度很大。”赵占领说,有些网站的IP地址还在国外,更难处理。而且据他了解,很大一部分假药网站都采取“网络宣传、线下交易”的模式,消费者直接与其联系后再货到付款。这种做法由于几乎不在网上进行,很少留下蛛丝马迹,巧妙地规避了监管,更给执法增加了难度。

  赵占领建议将多部门联合执法固定成为长效机制,可以在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内部,联合公安、工信和电信部门建立专门的网络销售假药监测机构和全国范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网络监测队伍,从服务器部署、网络推广方面严格监控,切断网络销售假药的利益链条。

  同时,应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大药监部门与公安、电信等部门的协调合作,进一步完善涉刑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在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建立“联合检查、现场移送、共同追查”的无缝对接办案模式,突破以往“移送难”、“取证难”、“破案难”等一系列瓶颈问题,进一步加强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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