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长期关注药品安全的公益人士李英杰致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严格执行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完善违法药品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12月11日,长期关注药品安全的公益人士李英杰致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严格执行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完善违法药品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今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并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将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并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
但是根据李英杰的观察,上述规定实施两个月以来,在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31个省级(港澳台除外)药监部门政务网站中,32个政务网站主页均未设置“药品安全 黑名单 专栏”,而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是连政务网站也没有。
在对省级药监部门政务网站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黑名单栏目进行调查的同时,李英杰还对这些政务网站发布违法药品信息的情况进行了简单的调查,结果同样不容乐观。
根据调查,在32个政务网站主页中,只有16个政务网站主页设置有药品安全信息的专栏,而16个药品安全信息专栏中,却没有一个专栏提供的信息能够让消费者及时、有效获取信息。
在设置专栏的16个网站中,有5个专栏信息更新严重滞后,有7个专栏信息过于简单,公众无法获取有效信息,有3个无任何药品安全信息,甚至还有1个网站的专栏完全转载外地违法药品信息。
为此,李英杰建议,国家药监局尽快按照规定在政务网站主页设立“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并且督促各地尽快建立起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公布渠道。李英杰还建议修改《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设置药品黑名单专栏的进行追责。
针对此种现象,自去年10月份,泰州市就对药品企业制定检查,如果出现失信行为,将可能被列入“黑名单”,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记者日前从召开的省市共建泰州药品安全示范区推进会上了解到的。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