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新近出台的《有关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规定:禁止医生私自开展远程医疗,对此,不少医生认为将直接影响患者的利益。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改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李大川处长说,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的有关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特别强调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将作为远程医疗的责任主体。
李大川:这种医疗服务我们要求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会诊服务,以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因为如果患者仅仅通过网上的问诊,仅仅通过患者提供的一些资料就做出诊断和处理,存在着医疗安全这方面风险。为了保证患者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同时也保证医患双方的权益。我们规定,医师一定只在所在医疗机构里面,通过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设施跟其他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这个法律责任主体也是医师所在的医疗机构,这是我们对远程医疗服务进行规范的根本考虑。
意见同时强调,禁止医生私自开展远程医疗,对此规定不少医生认为,远程医疗能够充分体现信息技术在提高医疗服务领域的应用,能够给患者带来切实的实惠,但是这样一刀切的规定将影响患者的利益,对此李大川处长表示,公众的意见会被搜集采纳,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相应规定做出调整。
李大川:在我们发布的,有关远程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里面也提到,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可以向卫生计生委意见医管局反映,我们会收集群众和各地这方面意见和建议,适时的来修订完善有关远程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做到既能够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充分利用好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积极作用。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