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临高县一乡镇卫生院职工,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行医,导致患者死亡。今天,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
据记者报道,海南省临高县一乡镇卫生院职工,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行医,导致患者死亡。今天,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
王某系临高县一乡镇卫生院职工。自1983年以来,王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由卫生院安排从事临床工作,在门诊室独立坐诊。2009年10月31日,杨某因发热、咳嗽、头痛到卫生院就诊。王某初诊后,给杨某进行静滴输液和肌肉注射治疗。当天,杨某全身抽搐不省人事,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药物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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