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新闻视点 > 新生儿带梅毒出生 南京一年半接诊159例

新生儿带梅毒出生 南京一年半接诊159例

时间: 2014-05-28 14:02  来源: 金陵晚报   编辑:

梅毒是一种古老的性传播疾病,在民间常被称为“花柳病”。这种病治疗起来并不困难,但是,如果你不加重视,没有在结婚怀孕前进行一番检查,那么报吧可能会携带。

摘要:

  据了解,梅毒是一种古老的性传播疾病,在民间常被称为“花柳病”。这种病治疗起来并不困难,但是,如果你不加重视,没有在结婚怀孕前进行一番检查,那么,有一部分人群在未知的情况下,的确可能生出带“毒”的宝宝——“梅毒宝宝”。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第二医院妇产科获悉,从去年1月到今年5月,一共出生“梅毒宝宝”159名,如果这些宝宝再不及早治疗的话,出生一年后的死亡率高达80%。

  一出生就查出梅毒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第二医院获悉,日前,该院收治一个7个月大的“梅毒宝宝”亮亮(化名),他刚刚完成了10天一个周期的治疗。记者注意到,这个孩子才7个月大,就要接受这类关于梅毒的治疗,可他自己却不自知,在家人的逗弄下,仍旧开心地笑着。

  这样的笑容在陪他前来看病的奶奶眼中,却异常心酸。奶奶抱着亮亮,眼睛红红的。其实,这只是其中的一次治疗,在未来的2-3年内,亮亮需要定期到医院复查,如果病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那么会追加治疗,直到痊愈为止。

  南京市第二医院妇产科韩国荣主任告诉记者,在亮亮未来的日子里,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都会呈现为阳性,这可能对他成年后的求职、择偶造成负面影响。“大人的过错,却让懵懂中,嗷嗷待哺的孩子来承担,这对他们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但如果“梅毒宝宝”不尽早治疗的话,出生后一年的死亡率可能高达80%左右。

  一年半接诊159例“梅毒宝宝”

  韩国荣主任表示,从去年1月到如今,该院一共收治该类先天性梅毒患儿159人。其中,去年出生109个,今年截至目前有50个。

  去年8月30日,亮亮的父母正沉浸在为人父母的喜悦中时,却被告知宝宝查出患有胎传梅毒。尽管医生一再强调孩子需要及时治疗,但其父母执意抱着孩子回了家,想等他长大一些再做治疗。

  今年4月,亮亮父母带着孩子住进了南京市第二医院救治。据悉,亮亮的腿骨因梅毒螺旋体的侵犯,发育已出现异常,好在心、肝、脾、肺、肾等脏器没有损害。亮亮的治疗以青霉素为主,10天的治疗取得了一定的疗效。亮亮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下降(从48.9到8),骨损伤有所恢复,疗程结束出院回家。

  “梅毒宝宝”病根在成人世界

  但亮亮在出院后第2、4、6、9、12、18个月,仍需要接受复查。出院第二年,这种复查每次间隔半年,出院第三年复查最后一次,其间梅毒血清学检查出现任何反复,他都要面临再次治疗。

  因此,对于像亮亮这样的孩子,在其成长过程中,在学习、工作、婚恋等多个人生重要环节,这一“污点”势必伴随着他一生。

  “梅毒宝宝”不断增多,折射出的是成年人世界中梅毒感染率的增高。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皮肤科马小玲主任告诉记者,这两年,淋病患者真的很少很少了,但梅毒患者却越来越多。这是由于梅毒是一种比较隐蔽的疾病,有时候,在生殖器上有一个破口,由于不疼不痒,没有过于明显的症状,因此,不太容易被注意。如果此时,这位感染者因为其他原因服用了一些抗生素,那么病征很快消失,患者将从一期梅毒转入二期和三期梅毒行列。

  专家

  三关卡住就可避免“梅毒宝宝”

  患梅毒的母亲,往往是在梅毒一、二期受孕,因而毫无防备地传染给胎儿。

  据悉,前来进行梅毒母婴阻断治疗的,多为文化程度不高、无正式工作、20-39岁性活跃的孕妇们。梅毒妈妈未经治疗,生下“梅毒宝宝”的风险几乎是100%。婚前、孕前和产前,共有三道关卡可以阻断这种母婴垂直传播。

  韩国荣表示,婚前检查是第一道防线,这是由于现在婚前性行为比较普遍,有的人性伴侣较多,及早发现和彻底治疗,再结婚生子,可避免累及伴侣和子女。孕前检查是第二道防线,而产前检查是第三道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这是因为孕期无法完全避免性生活,母婴仍然有感染的可能。

  马小玲表示,梅毒孕妇在怀孕后三个月内立即治疗,可避免宝宝宫内感染梅毒;生产前三个月治疗,则可以避免生出“梅毒宝宝”。临床研究证实,只进行产前干预,宝宝的健康率为80%,若双管齐下,则有更多的孕妇可望获得健康婴儿。

相关标签
南京
年半
新生儿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新闻推荐

日本特大暴雨 暴雨洪水如何自防自救
日本特大暴雨 暴雨洪水如何自防自救

据日媒报道,受由今年第18号台风“艾涛”转成的低气压影响,日本茨城县遭到...[详细]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