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王女士驾车途中被后车追尾受伤,因担心治疗影响胎儿,故做人流手术。近日,顺义法院判决支持王女士索赔做人流的费用。
据了解,孕妇王女士驾车途中被后车追尾受伤,因担心治疗影响胎儿,故做人流手术。近日,顺义法院判决支持王女士索赔做人流的费用。
王女士诉称,今年1月26日,她驾车上班途中被杨女士驾驶的小客车追尾,造成她受伤,杨女士负全责。她于1月27日做了颈部核磁检查治疗,2月1日经医院检验证实,她事发时已经怀孕。由于颈部核磁对身体有辐射,可能影响到胎儿不正常发育,她于2月18日做了人工流产。她起诉要求杨女士和保险公司赔偿包括人流费用在内的4.3万余元。
杨女士和保险公司辩称,王女士流产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王女士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了颈部核磁检查,后经检查发现事发时已怀孕,在咨询医生核磁对孕期检查有一定风险性后才做人工流产,由此产生的医疗费属于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范围。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2105.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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