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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未婚生育也可办理出生证

时间: 2013-12-02 14:35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新《办法》引发网友热议。这是继今年6月初武汉市拟对“未婚妈妈”征缴社会抚养费的消息之后,舆论再次聚焦“未婚妈妈”群体。

摘要:

  近段时间,我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单独二孩”的启动,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后,有报道称湖北出生证将不再与结婚证挂钩 ,生育政策再度引起人们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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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今后在湖北,未婚妈妈也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了。

  新《办法》引发网友热议。这是继今年6月初武汉市拟对“未婚妈妈”征缴社会抚养费的消息之后,舆论再次聚焦“未婚妈妈”群体。

  ■ 焦点 新规被指助长婚外生育

  “省了很多麻烦。”23岁的郭楚说,她18岁时认识孩子的爸爸,不到一年怀孕了,由于此前一直没到结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证,因此孩子至今还未上户口,“如果能给他上户口,孩子上学、看病问题都会顺利很多。”

  有专家表示,出生证与结婚证脱钩后,孩子可跟随父母一方落户,不再存在以往的“黑户”、“黑孩子”现象。

  初为人母的程女士说,未婚妈妈应有权利选择是否要独立抚养孩子。婚外生育应是婚姻法等约束的范畴。

  部分网友质疑,不要结婚证和生育证就能给孩子办出生证明合法落户,岂不是在怂恿未婚先孕、婚外生育?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农村地区先孕后婚情况逐渐增多,有些农村妇女要先证明自己具备生育能力,男方家里才同意成婚。一些业内人士担心,部分农村地区家庭“先生育再结婚”状况或将加剧。

  ■ 观点 “给孩子出生证是尊重生育权”

  湖北大学人口与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严梅福则认为:“‘先生育再结婚’现象与准办出生证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他认为,给所有孩子出生证,是对生育权的尊重。未按照计划生育,受处罚的应该是父母;而没有出生证上不了户口,最终受伤的是孩子。《办法》在尊重人权、尊重生育权方面向前迈出了一步,今后还应根据形势调整。

  “孩子生下来,就应该给予基本的人权保护。”华中科技大学人口与政策研究所所长石人炳说,对于既成事实的未婚生育,社会不应歧视,妇联、学校等相关部门应该更宽容,让孩子健康成长。

  另外,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对性、生育等认识不足,出现了许多不良现象,对此,专家还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避孕等生理健康的宣传辅导,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婚姻生育观念;对违规的超生、“代孕”等行为,应加大打击查处力度,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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