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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为双胞胎 就不能实施单独二胎政策

时间: 2013-11-20 16:52  来源: 北京晨报   编辑: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摘要:

  日前,新的生育政策方案在出台以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据了解,双胞胎家庭能否在继续生育二胎呢?究竟是单独二胎,还是单独两个孩子?针对市民们的疑问,相关人士出面表示,单独两个孩子不等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天是双胞胎,或者是多胞胎的话,那么这样的家庭就不能使用新的政策了。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5日发布的《改革决定》,宣布了这一人口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由于有很多媒体将本次的新政简称为“单独二胎”政策,由此引发了不少市民的疑问:已有的双胞胎单独家庭或者未来生育了双胞胎的夫妻能否再要二胎?所谓“单独二胎”的政策解读怎样才更准确?到底是叫“单独两孩”还是“单独二胎”?

  对此,昨日卫计委相关人士明确向北京晨报记者指出,其实按照严格意义上来说,此次的新政应该简称为“单独两孩”更为准确。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 “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

  根据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通俗来说,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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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胞胎不算“独生子女”

  北京晨报记者从市计生委了解到,根据本市现行规定,双胞胎不算“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可以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申请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违反规定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在政策之下,只有一个子女,夫妻尅有去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非遗传性病残,不能为正常劳动的,或者是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婚后五年以上还未怀孕的,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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