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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零售药店实施服务规范

时间: 2013-09-05 15:23  来源: 解放日报   编辑:

据了解,该地方标准由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组织起草。标准对服务环境、设施设备、营业人员、现场管理、服务要求、投诉处理、信息管理及安全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八个方面有具体规定。

摘要:

  在我们平时生活中一些零售要定中,很多的标准是没有达到的。那么零售药店在便民利民、诚信经营、药学服务方面应该达到哪些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推荐性地方标准《零售药店服务规范》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让全市3400余家零售药品服务质量有“规”可循。这在全国医药零售行业尚属先例。

  据了解,该地方标准由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组织起草。标准对服务环境、设施设备、营业人员、现场管理、服务要求、投诉处理、信息管理、安全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八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便民利民服务,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健康卫生咨询,依法诚信经营,坚持价格合理;做到问病卖药,当好参谋,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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