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石家庄、唐山为试点市,要求3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6月1日前正式启动实施大病保险,2014年在全省推开。
今天,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参保(合)人员如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河北省将对其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提供大病保险。确定石家庄、唐山为试点市,要求3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6月1日前正式启动实施大病保险,2014年在全省推开。
求医小科普: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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