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制办对《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应给予奖励。但长期以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广州市法制办对《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应给予奖励。但长期以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城镇居民都优于农村居民,故本次修订,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覆盖至农村居民,即只要是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都将平等地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
《办法》指出,只要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都可以享受相关优待,包括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申请办理的,领证时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元的奖励金;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等等。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为引导群众自觉按政微规范节育行为,还特别设定了“节育奖”。《办法》指出,符合政策生育的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按规定落实优选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按省、市有关规定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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