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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代表:让食品违法者倾家荡产 重者应入刑

时间: 2014-03-10 17:11  来源: 荆楚网   编辑: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摘要:

  楚天金报讯 昨日,湖北代表团集体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不少人大代表共同呼吁,尽快修订《食品安全法》,提高违法成本,“不仅要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还要给予刑事处罚!”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农村监管力量弱,点多面广,更需引起重视”。

  要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在3月4日的全国人大记者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介绍,《食品安全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仙桃市委书记冯云乔说,违法成本低是食品安全监管难的重要原因,在基层实践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接不够,多以行政执法予以处理,有些涉嫌犯罪案件该移送的没移送,甚至以罚代刑。

  他建议,尽快修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刑法》的相关条款,提高处罚标准,降低定罪门槛。“以法律零容忍态度,对涉及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重罚严打,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还要给予刑事处罚,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切莫遗忘农村食品安全

  说起“舌尖上的安全”话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红玲提醒,切莫忽视农产品食品安全。她建议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尤其是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的监管,比如土壤是否安全、浇菜的水是不是污水等。

  对此,住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院教授李长安深有同感。他告诉记者,在全国两会开始前,他曾收到一个村干部的信,信中反映了农村食品安全令人堪忧的现状,望政府引起重视。

  “一个村只有1个协管员,怎么可能管得过来?”李长安说,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户点多面广,食品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很多经营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意识,很多假冒伪劣厂家都转战到农村去生产,“相比城市,农村在食品安全方面,可能更是‘重灾区’”。他建议,加大农村的监管力度,对农村食品经营单位实行严格准入,构建食品经营者信用机制、备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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