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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情形认定新规今实施 4种上下班途中工伤

时间: 2014-09-01 17:00  来源: 都市快报   编辑:

《规定》还细化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20日通报《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规定》自今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 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规定》还细化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对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伤认定,《规定》明确,“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应当从职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为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受伤了该怎么办?牢记这六步

  问:你们好!我是孕妇,现在请病假在家养胎,但单位三天两头地让我去单位完成营销任务,我想问一下如果在请假期间,但我却因为要完成单位的任务出了意外,如果受伤了该怎么办?算不算工伤?谢谢!

  黄新发(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主任、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新发):

  首先需要解答的是,如果职工受伤了该怎么办,不论是因何种原因遭受伤害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以下步骤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步: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或报警,这样做不仅是方便让其他人施救,更重要的是为了锁定受伤害的原因。

  第二步:积极救治。因救治产生的医疗费,应当由单位垫付。如果单位不愿意垫付,职工自行垫付后应当妥善保管好医疗费票据、病历本及住院治疗的资料。

  第三步:确认自己与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签订过,但自己手上没有劳动合同的),则应当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取证,包括向单位要劳动合同、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等的签字)和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口头确认劳动关系(实在不行,同事口头确认劳动关系)的录音等手段。

  第四步: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第五步:劳动能力鉴定。如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六步:主张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后(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治愈后),职工即可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单位不愿意承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再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算不算工伤?休假期间完成单位的任务属于因工外出,因此如果你受伤,属于工伤。

  那么,哪些情况下的受伤属于工伤?

  职工受到伤害可能是工伤的情形包括三种:

  一是因工作遭受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是工伤。但即使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是因工外出遭受伤害。

  三是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遭受伤亡。

  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

  1.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2.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今天起施行的《新规定》,对绕道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判断是看绕道原因而定的。对于绕道的原因,实践中有因客观原因(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绕道,也有因私事而绕道等多种情形。

  因客观原因绕道的,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而因私事而绕道的,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其他原则上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前者如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后者为下班后朋友聚会等等。

  3.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途中。比如下班回岳父家接孩子的途中。

  没有交通事故单能算工伤吗

  问:我妹妹下班途中电瓶车被自己单位园林部堆砌的草绊倒,但单位认为当时交警没有开具交通事故单,不能算工伤。该怎么办?

  答: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但这个责任需要有警方的认定,否则无法作出工伤认定。如果当时已经报警的,可以要求警方出具认定书。如果当时没有报警的,可要求园林部负责人一起去事发所在地交通事故处理交警队补报警,如果对方不配合,则工伤不成立。

  如果交警部门不出具或不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投诉,直至获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止。但无论是否为工伤,都可以通过侵权索赔要求公司赔偿,但这种赔偿要扣除己方过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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