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权威发布 > 西安市接种工作人员不能向家长建议二类疫苗

西安市接种工作人员不能向家长建议二类疫苗

时间: 2013-12-30 10:31  来源: 西安晚报   编辑:

规范二类疫苗进货渠道。疫苗的购进必须依据《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二类疫苗进货合同,并索取相关文件备案;规范二类疫苗管理,必须索证齐全。

摘要:

  日前,西安市卫生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于规范做好二类疫苗预防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其中明确的要求禁止接种人员主动向家长(监护人)推荐二类疫苗。

  市卫生局对规范做好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提出的五点要求:

  规范二类疫苗进货渠道。疫苗的购进必须依据《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二类疫苗进货合同,并索取相关文件备案;规范二类疫苗管理,必须索证齐全,账目清晰,冷链储运,及时报告和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二类疫苗接种费用严格执行物价政策;规范二类疫苗接种。各接种单位要规范做好二类疫苗接种儿童的预检、告知、留观工作。严禁各接种单位用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进行接种,禁止接种人员主动向家长(监护人)推荐二类疫苗;规范二类疫苗宣传。各接种单位不得在接种门诊内张贴、发放二类疫苗宣传材料,只公示二类疫苗名称和价格;各区县要加强对二类疫苗接种的检查。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记者 梁璠)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