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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公益机构呼吁为传染病人入浴解禁

时间: 2013-11-12 10:11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此次18家公益机构的建议信指出,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条款违背了科学常识,艾滋病病毒仅通过性、血液和母婴传播,日常的握手、拥抱、吃饭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摘要:

  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教育程度逐渐上升,素质水平也越来越高,对艾滋病等患传染性疾病的人群的歧视慢慢消除了,但是前段时间“艾滋病人不准在公共洗浴中心洗浴”的新闻,引发了社会上广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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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南京天下公、NGO发展交流网等国内18家公益机构联名致信商务部,指出《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条款涉嫌歧视,呼吁将禁止性信息改为提示性信息。

  10月11日,商务部《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其中第九条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标志’等警示标志”。该条款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

  此前网上调查显示,超过7成的网友赞成此规定,但也有不少网友疑惑,“谁有病谁没病怎么确定”“难道要现场抽血吗?”他们认为此条款确有歧视之嫌且操作性不强,公共浴室并不具备检验的条件。

  此次18家公益机构的建议信指出,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条款违背了科学常识,艾滋病病毒仅通过性、血液和母婴传播,日常的握手、拥抱、吃饭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该条款除了强化社会偏见、引发社会对立外,并不能保护任何人,也不具备执行力。

  他们建议,删除艾滋病患者不得入浴的条款,改禁止性信息为提示性信息,提示共浴感染性病、传染性皮肤病等传染病的风险,建议有条件的顾客选择在家单独沐浴。

  联名信发起人、南京天下公负责人于方强表示,鼓励和提示性的条款更利于理性引导公众。“我们认为,公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冒着感染性病及传染性皮肤病的风险共浴。”

  目前,我们国家公益事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们愿意加入到公益队伍中,以便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其中对艾滋病患者,我们更应该去敞开心扉,去接纳、帮助他们,让他们重拾起对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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