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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规:向未成年人售烟罚3万

时间: 2013-10-28 11:56  来源: 北京日报   编辑:

同时加大禁烟处罚力度,规定禁烟场所的管理者未履行职责的,对其最高罚1000元,烟草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最高罚款3万元。

摘要:

  目前,在我国烟草市场的不断扩大,烟民队伍的不断增加,而且日趋年轻化,许多未成年人加入烟民行列,因此控烟形势十分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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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卫生局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草案)》,规定长春市内13类50余个公共场所列入禁烟范围。同时加大禁烟处罚力度,规定禁烟场所的管理者未履行职责的,对其最高罚1000元,烟草经营单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最高罚款3万元。

  《办法》中明确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职业中学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室内外场所;大专院校的室内场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场所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院(老年公寓)、疗养院的室内场所;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内场所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室内场所;金融、邮政、电信、股票交易等企业的室内场所;旅游景区的室内场所。

  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室、等候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烟草对人体带来了严重的伤害,特别是对未成年人伤害更大,在我国青少年人群吸烟成上升趋势,据统计,我国成年男性总死亡中有12%归因于吸烟,而这个数字最终可能增至33%,多于因酒精、车祸、艾滋病、自杀、可卡因和海洛因而死亡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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