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重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提供平等保护,在现有土地权属基础上,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
在我们的记忆里,一般都会有这样的一幅画面,一个大大的红色“拆”字遍布于大街小巷的墙体上,清华大学国内经济数据中心27日在北京发布的一项数据显示,征地、拆迁波及国内16%的家庭,而征地拆迁后提供就业机会和城镇社会保障的比例较低。
在当前土地制度下,低价从农村征收土地再高价出让,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正因为在这种安排下农民很难享受到土地增值的利益,使得征地拆迁成为矛盾最集中的领域。巨大的利益使地方政府依赖于大规模征地,大规模卖地,为了征地甚至不惜使用灰色甚至是暴力手段。媒体日前报道了湖南一女教师被调往拆迁指挥部劝“钉子户”婆婆拆迁的消息。而暴力拆迁也一度充斥媒体报道。
为了解决拆迁矛盾突出的问题,改革当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去年国内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订案(草案)》对现行征地补偿制度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限制。但是在部分学者看来,仅仅是取消补偿上限这样的改革不能根本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日前公布的“383改革方案”中提出,要以权利平等、放开准入、公平分享为重点,对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权利二元、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进行改革,建立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市场统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改革的重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提供平等保护,在现有土地权属基础上,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非农用地市场,相应收缩政府征地范围。对被政府征收土地,要改原用途补偿为公平补偿,农民房屋按市价补偿,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面对目前我国因拆迁引发的愈演愈烈的矛盾问题频频上演的现象,专家称,如我国土地制度牵扯到部门的利益,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阻力很大,但是一定要动真格,要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最根本的还是要打破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允许农村土地直接进入市场,由市场调节土地供应,政府负责制定规则以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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