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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4家基金会年检不合格

时间: 2013-10-23 15:57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按照《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年检结论后,应责令该基金会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摘要:

  近几年,社会不断发展,人们教育、素质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变,社会上公益活动越来越多,国家也开办了各个方面的基金会,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

  民政部22日公布了对75家基金会的2012年度检查结果,其中,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中国艺术节基金会、田汉基金会、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等4家基金会年检不合格。

  另有5家基金会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分别是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顺丰公益基金会、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9家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基金会部分或全部涉及以下问题:公益事业支出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开展的业务活动公益性不足或未尽到监管责任,对资产的管理或处置不当,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期末净资产未达到规定标准,内部治理不规范,信息公开不规范等。

  按照《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年检结论后,应责令该基金会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基金会年度检查的结论,直接影响到基金会能否获得或延续其税收优惠资格等。

  据了解,2012年度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中应当参检的为172家,截至目前,民政部已经分三批公布了162家基金会的年检结果。

  新知:

  据了解,当前建立基金会的必要条件如下:一、注册基金: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二、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三、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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