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权威发布 > 男子性侵因较瘦改无罪 法官:女方可闪躲

男子性侵因较瘦改无罪 法官:女方可闪躲

时间: 2013-10-22 15:14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现年已经58岁的赖姓男子,在2000年因学习易经认识小他12岁的已婚同修女,两人日久生情、多次发生婚外情关系;已婚女指控,因良心不安、有意与赖男断绝往来。

摘要:

  近年来,我国发生性侵的事件不在少数。而近日,在台中已婚女控告学易经的赖姓同修性侵,第一审背叛三年四个月的徒刑,但是经过分院审理后,法官认为两个人的体型差距没有多少,女方只要抗拒一下就没有可能强行抱上楼,加上没有其它类型的证据,所以改为无罪。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现年已经58岁的赖姓男子,在2000年因学习易经认识小他12岁的已婚同修女,两人日久生情、多次发生婚外情关系;已婚女指控,因良心不安、有意与赖男断绝往来,但对方恫吓若不配合,就要杀她全家,因而在2010年5月间将她带到汽车旅馆,不顾她的反对,以新娘抱将她强抱到2楼性侵。

  一审认定赖男确有性侵犯行,判3年4月徒刑,赖男不服再上诉,还指出原本以为女方要告他是“开玩笑”,且赖男辩称他腰部有坐骨神经痛的痼疾,不可能悬空抱她上楼。

  经过分院审理过后,发现两人的身高体重都没有很大的差异,而且男方在身高上都比女性矮一些,当时年龄在55岁,而女方还未满43岁,所以法官指出,只要女方闪躲就可以避免。由于性侵案单是女方指控,并无其它佐证,因而台中高等法院分院认为难认定犯行,改判无罪。

分享赢大奖:
新浪微博(企业版) QQ微博

在线提问

最少可输入50个汉字

精彩推荐

常见病 儿童 老人 女性 男性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12994 京ICP备11039101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