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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全面开展严打非法行医行动

时间: 2013-08-22 10:18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

市卫生局要求,各地要设立医疗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宣传发动,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及时处理各类举报投诉。

摘要:

  近几年,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群众看病得到了很大的方便,但是黑诊所、假医、游医日益猖狂,给群众的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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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诊所、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活动骗取患者钱财、延误患者病情,一直让老百姓深恶痛绝。惠州近日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加强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摸清辖区内“黑诊所”等非法行医情况,并组织开展严厉清理、打击,进一步加强对诊所、卫生站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包括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同时加强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监管。

  打击非法行医范畴包括:未取得执业资质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医疗机构,未取得医师资格,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他人行医的行为,持过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超出登记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等。

  加强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监管方面,将强化执业资质的监管;加强诊疗行为的监管,加强培训,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合法、规范执业;合理规划区域内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站数量,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相关管理规范要求核准诊疗科目,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和日常审批工作;主动公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条件,将结果和不批准理由及时告知申请人;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各类举报和投诉。

  同时对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立案、结案的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案件展开自查,重点检查处罚是否有依据,处罚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处罚程序和时限是否合法,相关文书的内容是否合法、有否按规定送达等。

  市卫生局要求,各地要设立医疗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宣传发动,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及时处理各类举报投诉。对于有执业证照的医疗机构,将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

  据悉,接下来,惠州将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为抓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将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要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

  按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电话、意见箱、政风行风评议等方式了解人民群众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要坚决查处。

  此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辖区内依法开业的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站等医疗机构的登记信息、人员注册信息、日常管理情况等录入全国联网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并将辖区内合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门诊部、诊所、卫生站等医疗机构名单和相关登记信息主动对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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