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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人身伤残给付标准将修订

时间: 2013-06-13 17:05  来源: 北京晚报   编辑:

随着近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先后发布,《残疾给付表》迫切需要修改完善。

摘要:

  施行15年的人身保险残疾给付标准将修订。保监会昨天发布通知,要求今后保险责任涉及伤残给付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在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伤残程度的定义及对应保险金给付比例。保险公司应科学划分伤残程度,公平设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服务经营中使用的残疾给付标准主要依据国内人民银行于1998年发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残疾给付表》)。中保协公布人身保险伤残新标准

  随着近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先后发布,《残疾给付表》迫切需要修改完善。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指导国内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专门项目组,完成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制定工作并将发布。需要调整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保险条款,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和条款更换工作。

  据悉,根据国内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精神,《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以保险行业自律方式在全行业推广使用。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个人保险可使用本标准,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团体保险可参考使用。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公司将按要求使用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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