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众对包装饮用水标准“低于自来水”的质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国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卫生计生委正在加紧对包装饮用水标准进行清理,将整合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国内家标准。
国内包装饮用水标准涉及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其国内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卫生计生委全面启动包括包装饮用水标准在内的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清理工作,将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务,于2015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针对公众对包装饮用水标准“低于自来水”的质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企业生产经营包装饮用水应当确保原料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产品符合相应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因此,瓶装水产品标准无需再重复规定原料用水安全要求(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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