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胶囊案发一年后,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判决。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月28日,新昌县法院对铬超标胶囊案件中玩忽职守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柏庆(原新昌县药监局副局长)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陈良忠(原新昌县药监局稽查科副科长)有期徒刑1年;判处陆家东(原绍兴市药监局安监处处长)、梁永华(原新昌县药监局局长)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对被告人陈树声(原新昌县药监局稽查科科长)、吕丹(原新昌县药监局药械科副科长)免予刑事处罚。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2月,法院已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对被告人王清等7人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期间,张柏庆等五名被告人在任职期间未依法严格履行对涉案企业建议上级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照的监督和查处职责;陆家东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对涉案企业违法记录记载职责,致使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胶囊生产企业未被吊证关停。
法院认为,张柏庆等6名被告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新昌县法院已对王清等7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禁止被判缓刑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这7名被告人分别处以12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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