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13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2013年1月至3月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36747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828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4834条次。对未经审查和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7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19个。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76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本期公告汇总中对西安澜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鼻炎膏”、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生产的药品“罗珍胶囊”、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红活血胶囊”、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清肺十八味丸、沙参止咳汤散(广告中标示名称:丹神定喘)”、吉林中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黄养阴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五七胶囊)”、湖北中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聚能离子穴位贴(广告中标示名称:霍一手灵儿贴)”、白山茂竹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清凉膜(广告中标示名称:姜老太鼻康膜)”、上海太昊生物科技(周口)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白马寺痛消贴”等8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了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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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揭秘违法医药广告骗术
虚假医药广告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病急乱投医”的患者危害更是雪上加霜,浙江省工商部门将近期监管的违法虚假医药广告总结出四个特征,就是“假装、假善、假情、假言”。
一是假装。有很多违法广告都是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以专版、专题、访谈、消息等新闻形式来发布,隐蔽性强,造成消费者难以鉴别。还有的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这都与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显相违背。
二是假善。如有的违法经营者以免费赠送健康养生类书籍等方式为幌子,行发布非法广告之实。这类刊物和合法刊物外表无二,封面华丽、标题典雅,但刊号虚假、内容庸俗,违法广告占到了刊物内容的一半以上。
三是假情。有的在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健康咨询、情感热线等沟通交流节目中,雇佣“托儿”拨打电话,传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观众或听众。
四是假言。如有的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在取得广告审批证明后,在对外发布时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在广告中夸大其词,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不科学地宣传治疗功效,欺骗消费者。
记者也发现,多数违法虚假医药广告通过媒体发布。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议新闻单位严把广告发布关,坚决回绝那些含有虚假、欺骗和误导内容、有违社会公德和社会风尚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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