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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达不到要求的医疗机构须降级

时间: 2012-12-17 15:57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

摘要:

  近日,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今后,急诊拒绝患者医院不得参与医院评优和医院等级评审。同时,对不能胜任急诊抢救工作的医院将被降级降等。此外,拒收急诊患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责医院领导。

  近日媒体报道,“北京一位昏迷老人,辗转5家医院急诊科未得救治”。北京市卫生局提出,北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患者,确保患者就诊权益。院前急救转送患者,应遵循“就近、就急、就能力”的原则并参考患者或家属的意见,保证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开放急诊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接收院前急救转送的患者,依据病情轻重组织救治。

  北京市卫生局提出,北京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置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对发生拒绝和推诿患者的医护人员,其不良行为将纳入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并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开展的执业资质注册和技术职称评定等挂钩。对出现拒绝和推诿患者的医疗机构,不得参与医院评优和医院等级评审。不能胜任和承担急诊抢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重新审核该医疗机构的能力和级别,对达不到要求的医疗机构须降级降等。

  以往部分医院以急救无床为由拒收患者,并让患者自行联系转院,这种情况今后将严禁发生。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

  急诊患者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患者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急诊室没有床位概念,急诊室空间不够,即使临时使用门诊等区域也要保证患者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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