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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将达到52种

时间: 2012-12-10 15:19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12月9日,记者从新疆卫生厅了解到,为提高农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防止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今年下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新增12种常见疾病。

摘要:

  12月9日,记者从新疆卫生厅了解到,为提高农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防止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今年下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新增12种常见疾病。

  据了解,此次新增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有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种疾病。

  此前,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曾表示,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是指基本医疗保障的范畴,通过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水平,解决重大疾病的保障问题。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已有343641名重大疾病患者被纳入了新农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并且得到了相应补偿。截至2012年9月,我国新农合大病保障的病种有20种。

  “我区在这方面,一直走在前列。”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阿依夏木·玉努斯说,此次新农合大病保障新增了12个病种,加之去年在民生建设年中启动的农牧区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的8类40种疾病,至此,新疆共有52种疾病被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目前,新疆新农合年人均筹资标准已达到318.62元,自治区、地、县政府补助263元,提前实现今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0元。各级政府补助提高到250元的目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4.42%,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6.37万元。我区现已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全区参合人数1078.3万人,参合率为99.7%。

  从2012年起,新疆新农合补偿模式调整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补偿模式,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可互相调剂使用,参合人员患特殊重大疾病和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即可启动大病统筹基金。

  此外,今年新疆还强化了新农合风险保护机制。“我们在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哈密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市五地开展了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阿依夏木·玉努斯说,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之上对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它是在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对于患者自付的合理部分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大病保险的费用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直接拨付给保险公司,并且由商业保险机构来经办。

  “对患有特殊重大疾病的农牧民,特别是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还存在看病贵的困难群体,我们将通过大病统筹基金等方式,尽最大可能减轻他们的就医负担,真正实现病有所医的目标。”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殷宇霖说。

  求医小科普:新农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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