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正在积极有序的推进中。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全省12家省直管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以来,安徽省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分清职责,明确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直管的医疗机构,市、县及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的层级监督检查负责制,并要求在2013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对全省所有持证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目前,各地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正在积极有序的推进中。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全省12家省直管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中,检查组首先介绍了开展此次药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背景和依据,认真听取了院方有关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药品购进、验收、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质量管理的情况介绍,实地查看了药库、门诊药房及病区药房,仔细查阅了各项药品管理制度、供货方资质、药品从业人员体检及专业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软件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口头和书面反馈。各医疗机构纷纷表示,要认真梳理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落实整改,自觉规范药品管理行为,不断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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