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市、镇两级财政分别对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给予自付费用不低于 70%和自费费用不低于50%的救助比例。
188位困难居民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自年初《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共有188人次困难居民领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另有11509人纳入低保。市民政局负责人透露,中山今年将建设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实现医疗救助与社保待遇的同步结算。
2014年1月1日起,《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市、镇两级财政分别对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给予自付费用不低于 70%和自费费用不低于50%的救助比例。据了解,1~5月,全市共救助困难居民188人次,市镇两级财政发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约100万元。
此外,全市各镇区对困难群体在享受医保、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政策性减免、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直接医疗救助。“我市已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对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届时医疗救助与社保待遇将实现同步结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 (记者贺风玲 通讯员程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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