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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农合:大病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时间: 2014-03-14 15:43  来源: 东南网   编辑:

2014年全省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不低于90%,县级、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分别在80%、50%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实际住院补偿比较上年有所提高。

摘要:

  近年来,政府为了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切实的减轻他们看病经济负担,不断出台各种政策。导报记者昨日(13日)获悉,省卫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14年新农合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院补偿封顶线10万元 实际住院补偿有所提高

  住院补偿方面,原则上,各统筹区域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仍按2013年的标准执行,封顶线保持在10万元。根据省新农合技术专家指导组关于“人均可报销费用”的分档意见及上年度人均住院费用补偿情况,合理确定乡级、县级、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2014年全省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不低于90%,县级、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分别在80%、50%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实际住院补偿比较上年有所提高。

  普通门诊补偿方面,各地要结合全省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就诊一卡通,积极稳妥开展村级普通门诊新农合补偿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村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村级普通门诊新农合补偿的监督管理。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左右。

  新增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

  重大疾病保障方面,继续落实已出台21类重大疾病病种保障政策,2014年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使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22类,各类病种实际报销比例应不低于70%。

  大病补充补偿与大病商业保险方面,各地要继续做好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开展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根据大病基金运行情况,合理确定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原则上应将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大病补充补偿的起付线,力争合规的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70%以上,确保患者受益水平不降低。

  我省还要求漳州、南平做好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相关通知要求,通过政府招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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