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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新政:中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5%

时间: 2014-02-25 11:31  来源: 威海晚报   编辑:

参保居民在各级中医院住院和特定门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同级别医院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摘要:

  近年来,为了让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减轻群众看病经济负担,政府不断出台新政策。昨日(24日),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各级中医院住院(含特定门诊慢性病)治疗时,起付标准全部降低一个医保支付档次,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在同级别医院标准上全部提高5%,进一步降低参保居民的就医负担。

  前两天,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老刘因病在市中医院动手术,前前后后光是可以参与报销的医疗费部分就花了1.4万。这几天,逐渐恢复健康的老刘决定办理出院手续回家。由于老刘当时缴纳的是二档230元医保费,家人为其算了算,按照三级医院、二档缴费标准的比例来报销,老刘可以“少花”7260元。可到了结算时,医护人员却告诉老刘的家人,老刘可以报销的费用是8100元,这比家人原来估算的足足多报销了840元。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这一切都得益于威海市《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按照《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威海市参保居民在各级中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即三级中医院执行二级综合医院起付标准;二级中医院执行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各级中医院住院和特定门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同级别医院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也就是说,若按照三级医院的报销标准来算,老刘原本花费的1.4万元需要先减去800元的起付标准,再换算55%的报销比例,这确实是可以报销7260元。但是按照新规定,老刘在市中医院住院治疗,起付标准按照二级医院的标准500元来算,同时,住院治疗部分费用提高5个百分点。换言之,老刘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为1.35万元,在经过60%的报销比例,老刘实际上可报销的金额达到了8100元,前后对比发现,确实可多报销840元。

  “之所以提高实际报销比例,除了与国家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有关,还因为威海市医疗资源较为丰富,百姓对中医的信任和依赖程度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中医的一些治疗成本低,同时也将有效抑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在医保管理、居民减负、中医发展等多方面实现共赢。记者了解到,目前各级中医院分别为威海市中医院、文登整骨医院、荣成市中医院、乳山市中医院等。

  此外,《通知》还特别规定,市区与三市之间的流动患者因骨伤类疾病选择到文登整骨医院治疗的,无需办理转院手续,可在该院直接就医治疗,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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