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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元旦起新农合住院补偿8万元封顶

时间: 2013-12-23 15: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根据《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将由此前的6万元提升至8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摘要:

  近年来,政府为保障群众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相继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农村村民新农合政策,给群众看病带去了不少方便。

  日前,江西省卫生厅制定印发了《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将由此前的6万元提升至8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一、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 乡级门诊不设封顶线

  《方案》要求,各地要从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中,按人均不低于当年农民个人缴费的标准划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门诊统筹基金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当年新农合筹资总额的30%。

  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同一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在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65%。参合农民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其医药费用按40%比例补偿。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同时,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受封顶线限制,即乡级门诊统筹补偿不设封顶线。

  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基金支付8元,患者个人自付2元;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每次新农合基金支付由5元提高到8元,患者个人自付1元。

  二、住院设三级起付线 封顶线为8万元

  在住院补偿方面,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与门诊统筹实行衔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实行分段累加补偿,不设起付线,可报费用0元至800元部分按乡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报销,8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90%。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90%进行补偿。

  住院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三级起付线,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由300元提高到4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住院补偿封顶线为8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三、12类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

  《方案》规定,各统筹地区必须将12类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分别是: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

  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同时,《方案》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制订门诊大病诊断标准、病人确认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记录等,同时将恶性肿瘤、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四、明年7月起住院全部实行按病种、按床日付费

  此外,《方案》要求,在全面加强新农合基金住院补偿总额控制基础上,2014年6月底前,所有新农合县(市、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付费方式要全部过渡到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

  自2014年7月1日起,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全部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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