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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试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付费制度

时间: 2013-12-10 15:31  来源: 华夏经纬网   编辑:

12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农合办了解到,自2013年11月26日起,乌市在米东区人民医院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

摘要: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为了保障群众享受到更好、更方便的医疗服务,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新政策。

  12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农合办了解到,自2013年11月26日起,乌市在米东区人民医院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

  据悉,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新农合统筹地区的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按病种和按床日付费改革试点工作。乌市农合办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试行按床日付费制度取得效果和经验的基础上,调取了13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2009年至2011年的相关数据,并聘请相关专家对涉及的数据进行了分析、测算,报请乌市卫生局同意,决定在乌市米东区人民医院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付费试点工作。

  乌市农合办依照米东区人民医院近三年住院患者的平均住院天数、次均费用、次均补偿付费等指标,制定了付费标准。按床日付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支付标准暂定为一年一定,平均住院天数每月核算一次,年底统一核算。医疗机构如超出补偿标准,按超出天数×住院人次×日补偿标准计算,在预留保证金中扣除。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年终结余额原则上不超过预算总额的10%,超过10%以上部分基金结余不计入结存,上缴并存入乌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中。10%以内的结余部分,作为管理绩效奖励计入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收入,以达到新农合基金以奖代补、结余归己、超支不补的目的。

  同时,乌市农合办将出台相关的考核办法,将资金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从而实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分险共担、提高参合人员的受益水平、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作用的目的。

  目前,我国群众看病越来越方便,各地政府不断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为群众争取方便,减轻了群众看病经济负担,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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