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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困难群众先入社保再进行社会救助

时间: 2013-08-27 14:33  来源: 人民日报   编辑:

这意味着,针对困难群众民政部门将先资助其购买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再进行社会救助,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地帮助群众走出困难境况的模式。

摘要:

  近几年,政府为保障群众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出台一系列措施以及投入大量资金,以最大限度的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

  近日,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献爱心”式的单纯救助将停止,而是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改为与社会保险结合有针对性地进行救助。

  北京市现行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以低保、五保保障为基础,辅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供暖等专项救助配套,同时还有临时救助和应急救助作为补充。此次下发的《意见》明确,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做好社会救助与养老、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

  这意味着,针对困难群众民政部门将先资助其购买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再进行社会救助,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地帮助群众走出困难境况的模式。

  以医疗保险为例,针对没有工作、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政府将先出资支持其参加医疗保险,当低保家庭产生医疗费用时,在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政府再为其提供社会救助。

  同时,该意见指出,针对不同救助需求,将分别设定不同准入条件的专项救助模式,并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

  此外,北京还将完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在核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成员等基础上,适当考虑家庭支出情况等因素。

  据了解,现有救助政策均以家庭人均收入作为基本标准,相关专项救助也主要针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家庭并不符合相关标准,但也会出现“因病致贫”的情况。例如虽然人均收入略高于救助条件,但家中有人患有重大疾病往往就入不敷出,日子比低保户还难过。

  因此,北京目前正在探索“支出型”贫困救助模式,即不以家庭人均收入作为救助基本标准,而是以家庭支出情况决定救助内容,以此确保更深入有效地帮助受助对象。

  该意见还提出,将定期跟踪救助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定期开展核查。同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开展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建立信息核对平台,实现多部门信息核对平台联网。

  另获悉,今后还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社会救助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民政部门还将研究探索委托社区服务中心或社会组织,来承担社会救助的事务性工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救助力量由于编制等限制,人员力量存在不足,社会组织将成为政府的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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