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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癌等四个病种列入甘肃大病报销

时间: 2013-05-06 10:25  来源: 健康报   编辑:

近日,甘肃省卫生厅、民政厅印发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实施方案,增加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胰腺癌4种疾病,使该省新农合重点保障的重大疾病达到27种。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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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基本医疗报销实际报销比例只有50%,还有近一半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自付,而且患大病使用的不少药物、治疗手段突破政策范围的限制,也需要患者自己掏钱,使患者经济负担沉重,因病返贫现象多发,城乡居民长期为病所困。

  近日,甘肃省卫生厅、民政厅印发农村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实施方案,增加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胰腺癌4种疾病,使该省新农合重点保障的重大疾病达到27种。

  方案制订了27种疾病花费的最高限额,要求各定点医院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相关疾病临床路径实施治疗,在最高限额内完成规范化治疗要求的疗程和内容,新农合基金按不超过最高限额70%的支付比例,对每名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在1年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限制,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符合条件的患者,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可享受即时结报服务,免交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在4月底前,甘肃省庆阳、金昌、定西3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近日出台的《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今后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方式,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为解决这一“短板”,甘肃省规定:今后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 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 5%和10%比例进行补偿。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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