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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时间: 2012-11-29 16:16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和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何区别?

摘要:

  “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衔接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和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何区别?两者如何衔接?

  6部门指导意见要求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在参合(保)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大病保险政策是以参合(保)群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作为报销标准,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是以病种作为切入点。在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将优先把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居民,还将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工作相衔接。我们将力争通过相关改革措施的叠加,有效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保障药品耗材质优价廉

  如何保障重大疾病救治所需药品和耗材的有效供给、质优价廉?

  要科学遴选重大疾病防治所需的基本用药,并逐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实施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政策,确保重大疾病用药、设备和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安全、价格合理。协调有关部门,对于重大疾病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实行招标定点生产、价格调整、药品储备相结合等方式保证供应。

  对于因原料不足造成供应短缺、影响临床使用的药品,可探索实行定点生产、定向供应、定人使用的管理模式。对于独家生产的药品,可以省为单位,结合采购数量、区域配送难度等因素,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或支付价格。

  引导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重大疾病保障所必需的药物。对于治疗使用的主要高值医用耗材,逐步纳入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范围,积极探索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规范购销行为,降低成本支出。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加快推进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后,如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

  卫生部门将根据临床路径和标准化诊疗方案,参照近3年的医疗费用水平,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等多方面因素,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改革支付方式,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

  新农合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年度基金有关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等支出预算。同时,结合临床路径管理、标准化诊疗等综合措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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