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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无性功能病人患艾滋 疑通过输血传染

时间: 2014-04-02 14:4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编辑:

林某现年58岁,患有多种疾病,2009年11月,他到广州医学院港湾医院(现广州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自第一次住院至2010年7月,共住院5次。

摘要:

  由于重病住院,接近60岁的林某先后5次输入了广州血站采集的血液,结果在做艾滋病检查的时候林某得知自己患上了艾滋。他认为,这是输血所致,一纸诉状将广州市血液中心告上黄埔区法院,索赔近40万元。日前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案件以血液中心自愿支付林某7万元告终。

  林某现年58岁,患有多种疾病,2009年11月,他到广州医学院港湾医院(现广州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自第一次住院至2010年7月,共住院5次,其间多次输入来自广州市血液中心的血浆。第五次住院时,林某发现,艾滋病检验结果由原来的阴性转为了阳性。

  林某的代理人认为,林某在住院期间曾被下“病危通知书”,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属危重病人;同时林某患病多年,已有8年以上完全无性功能,配偶的艾滋病检测结果亦为阴性,他不可能通过性传播、吸毒等途径感染,因此林某和其家人认定,罹患艾滋病就是输血所致。

  广州市血液中心回应,该中心按卫生部要求,采血前均要求供血者填写基本资料,审查合格后才进行采血。在采血当天或第二天,中心会对血液做两次传染病检查,通过检验合格的血液第二天会发往医院,同时保存供血者的血样半年。该中心采供血过程完全符合血液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操作规程,不存在任何过失。中心认为,林某患上艾滋病,与中心提供的血液没有关系。

  林某质疑血液中心未对供血者再次进行检测,以确认其是否感染H IV病毒。血液中心则回应,供血者都是无偿献血的,血液中心无权对献血者要求再次检测。

  双方都同意调解,最后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血液中心一次性支付林某7万,双方以后不得再因本案相互追究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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