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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骨科医院涉嫌虚假宣传

时间: 2012-11-26 20:27  来源: 求医网   编辑:

“中德合办”、“三甲医院”这样的字眼出现在一家医院的宣传广告中,免不了给人多了一些信任,然而,不仅这些宣传是虚假的,还存在着违规组织异地行医,不按许可经营等问题。

摘要:

  “中德合办”、“三甲医院”这样的字眼出现在一家医院的宣传广告中,免不了给人多了一些信任,然而,不仅这些宣传是虚假的,还存在着违规组织异地行医,不按许可经营等问题。

  自诩“合办”医院忽悠患者

  “黑龙江中德骨科医院是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红十字协会批准的东三省首家中国、德国跨国合办医院”在其网站上的宣传语让大多数的人都会认为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116号的黑龙江中德骨科医院是一家中外合资的医疗机构。

  事情却远远没有这么简单

  根据2012年4月13日卫生部发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外合资医院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亿元,贫困地区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中方所占的股权比例或利益不得低于30%。然而,据记者多方调查,黑龙江中德骨科医院的注册资金根本没有达到此标准。经黑龙江省卫生厅证实,黑龙江中德骨科医院系2011年11月25日执业登记的民营专科医疗机构,非中外合资医疗机构。

  对此,该院企划科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解释是:“我们从来没有说是中外合资医院,我们是和德方有合作,他们出技术,资金完全是中方的,我们是中德合办的。”

  根据哈尔滨市南岗区工商局提供信息,黑龙江省中德骨科医院的注册信息显示,其并非是中外合资医疗机构,企业类型为股份制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卫生厅也证实,中德医院并非中外合资医疗机构。

  对于这种调查结果,中德医院企划科负责人承认,使用近义词“合办”是“宣传需要”。

  组织异地专家会诊涉嫌违法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在行医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注册,取得由卫生部门统一印制的《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邀请或聘用单位分别在不同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当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规,注册上岗证书必须注明执业地点,医生被严格限制在人事档案所属的医院行医,异地、多点行医不被本人所在医院允许的外出行医行为,是不允许的。

  黑龙江中德骨科医院在对外宣传中,称每周都有北京专家前来会诊、坐诊。根据其广告,“8月4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骨科专家陈坚来到中德骨科医院进行临床指导、病例分析,并对骨病患者进行会诊”,“8月25日,北京人民大学的袁燕林教授抵达黑龙江中德骨科医院进行会诊”,“9月15日,北京积水潭医院骨科主任周乙雄教授”以及“9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医院副院长李方祥教授前来会诊”。在黑龙江中德骨科医院一楼大厅里,也随处可见几位异地医生的广告宣传牌。

  记者与几位专家所在医院联系后确认,其出诊行为均为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

  黑龙江省卫生厅也证实,中德医院仅于2012年6月27日申请过一名德国外科医师在该院开展诊疗活动,准予执业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至2012年7月8日,其他任何异地专家都未在黑龙江省卫生厅进行注册登记。

  对此,中德医院的解释是:“我们医院所聘请的专家都是来会诊的,不做手术,不需要进行注册。”

  自封“三甲医院”涉嫌违规

  对外宣传中,中德医院一直宣称自己为三甲骨科医院。根据其自身宣传材料,该院一期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开放床位300余张。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这其实是明目张胆的造假根据我国现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三甲医院是(病床数在501张以上)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单纯从规定上来看,黑龙江省中德骨科医院就不符合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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