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名被告人因分别涉嫌生产假药罪和生产伪劣产品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
昨天,北京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7·16”特大制售假药案,32 名被告人因分别涉嫌生产假药罪和生产伪劣产品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本次庭审预计持续3天。
检方介绍,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间,被告中人为生产、销售假药而合资成立天顺天利公司,雇用他人非法生产各类假药,并在报刊、互联网上刊登虚假广告,通过邮局、快递向患者邮寄“止渴降糖胶囊”等药物,其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检方认为,被告等人的行为分别涉嫌生产假药罪和生产伪劣产品罪。
从团伙成员中得知,这些药品大多是将买来的各种中西药粉研磨后,随意组合,再装入事先准备好的胶囊里,配上精美包装后销售。
该案被告人之一江某的辩护律师黄长勇为被告人做了罪轻辩护。他认为,江某仅为负责包装药品的打工人员,对药品真假无从知晓,既没分利,也没能拿到工资,希望法院从轻量刑。
这种以个人利益为提前而不顾他人健康的,甚至严重危害别人生命安全的无良心药贩,广大群众认为应该收到严重的法律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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