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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市县医院编制大幅增加

时间: 2014-04-02 17:00  来源:健康报   编辑: 媛媛

  本报讯 (记者方剑平 王 倩 通讯员郭海霞)据了解,近几日甘肃省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以及人社厅、卫生计生委5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标准》规定,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床位数在1001张以上的,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1.7的比例核定;801 张~1000张的,按11.6的比例核定;500张~800张的,按11.5的比例核定。

  甘肃省卫生人力资源调查数据显示,截至 2013年年底,全省市县公立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66979张,共有医疗卫生人员65669名,其中在编人员占62%,临聘人员占38%。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群众就医需求集中释放,市县公立医院门诊量、住院人次、开放床位数成倍增长,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与卫生人员总数(含临聘人员)之比为 10.98,远远低于国家配置标准要求(原卫生部规定医院床位与人员配置标准为11.3~11.7)。

  此次出台的《标准》规定,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床位数在301张以上的,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300张以下的,按11.4的比例核定;未评等级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1.4的比例核定。市(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一般按与服务人口11.5万的比例核定,大城市一般按与服务人口11万的比例核定。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一般按与服务人口11万的比例核定;人口较少、交通不便的县(市区)一般按与服务人口10.5 万的比例核定。

  《标准》规定,市县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5年重新核定一次。要本着适应需要、从严掌握、配备人员编制与精减超编人员逐步到位的原则,具体核定市县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按照本标准增加的编制,应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现有编制比例高于本标准的市(州)、县(市区),可暂维持现有人员编制总额不变,不再新增人员编制,逐步与本标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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