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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叫停”十六项违规医疗卫生行为

时间: 2014-01-09 14:37  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群众们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近日,(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十六禁”》的通知,对十六项违规医疗卫生行为“叫停”。这是记者1月7日从省卫计委了解到的消息。

  这十六项违规医疗卫生行为包括:

  一、严禁开大处方和乱开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严禁对患者进行不合理医疗检查、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及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四、严禁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严禁科室私设小金库。

  五、严禁在医疗过程中违规操作。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六、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私自向病人及其亲友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以及其它商品,不准私自向病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严禁以工作之便作假检查,出具假诊断书、假证明等医学证明文件,严禁擅自改写病案。

  八、严禁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拒绝抢救濒临生命危险的病人。

  九、严禁对法定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十、严禁违规接受相关组织、协会或个人的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十一、严禁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十二、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十三、严禁违规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十四、医疗卫生人员严禁接受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十五、医疗卫生人员严禁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或接受宴请。

  十六、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工作纪律,严禁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聊天、购物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树立医疗卫生人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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