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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行全省统一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时间: 2014-01-02 16:43  来源:深圳特区报   编辑: 媛媛

  1月1日起,江苏会全面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013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江苏省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欣华 张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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