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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是否延长 下周会商确定

时间: 2014-03-05 16:58  来源:新京报   编辑: 媛媛

  新京报讯 (记者饶沛)据悉,随着2013年-2014年供热季进入了尾声,今年供热是否会延长也成为市民们比较关注的热点。而北京供热办副主任徐晓晨昨日表示,供热办将与气象部门、财政部门在下周进行会商,确定3月15日是否停止供暖。

  天气正常将在3月15日结束供暖

  进入三月份后,气象部门每天都会向供热办提供当天天气情况,并预报后三天的气象,为供热企业在天气逐步转暖的情况下逐步降低水温和流速提供依据。

  市供热办也要求各供暖单位每天监控气温,依据天气变化随时调节供暖锅炉出回水水温,确保居民家中温度不低于18℃。无论气温如何变化,都不会在3月 15日前结束供热。如果天气正常,供暖单位将按照法定的3月15日结束供暖。如遇异常天气,将根据气象及时调整供暖、停暖时间。北京近年来曾有过在3月 15日后延长供热的情况。

  为此,市供热办将与气象部门、财政部门在下周进行会商,确定3月15日是否停止供暖。

  与往年举行三次会商不同,今年只在临近停暖前进行这一次会商。据许晓晨介绍,只举行一次会商的原因是进入3月份以来气温比较稳定,没有大起大落。

  如延长采暖期居民不用多交钱

  供暖单位介绍,即便是3月15日停止供暖,家中的暖气也不会一下子凉下来,而是慢慢凉下来。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看天供暖”最早不早于当年11月1日,停暖最晚不晚于次年3月31日。如果3月15日以后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或是遭遇强降雪等极端天气,将延长供暖。

  若临时调整采暖期,居民供热费将不会多交,因延长采暖季而增加的供热运行成本,由市和区县财政对供暖单位予以补贴。

  如果整个小区都希望延长供热,可以与供热单位签订延长供热合同,需要多缴纳供热费。不过,如果是集中供热小区的部分住户希望延长供热,供热单位目前还无法为其单独供热。

  ■ 近年供热延长情况

  2009年至2010年采暖季

  增加供暖22天

  2009年11月1日,北京降下20年来最早的一场雪。北京市首次启动提前供热。2010年,由于气象部门预测在3月14、15日北京将遭遇雨夹雪和寒流,市政府决定在3月15日后延长供热一周,3月22日结束供热。这是北京市首次延长供热。该采暖季共增加供暖22天。

  2011年至2012年采暖季

  因寒流延长三天

  因寒流来袭,延长三天至3月18日24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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