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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女孩被陌生男子扔进嘉陵江溺亡

时间: 2014-02-12 13:34  来源:大河网   编辑:

  如果说有深仇大恨还可以理解,可是平白无故的就被陌生人扔进河里溺亡,这个女孩还真冤,1月24日,南充一8岁女孩在桥上散步时,被一名陌生男子抱起扔进嘉陵江中溺亡。女孩家人陷入无尽的悲伤中,该男子已被刑拘,目前在等待精神鉴定结果,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女童莫名地被陌生男子扔入江中

  “我女儿才8岁,被一名陌生男子抱起扔进嘉陵江中溺亡。”2010年,屈先生同妻子离婚,女儿跟着她妈妈和外婆一起生活,女儿的意外离世给这个破碎的家庭带来了更多的不幸。

  昨日(10日),遇害小女孩的父亲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1月24日上午9点过,女儿小菲(化名)和她外婆一起到高坪区外婆同事家去玩耍,当天他们在白塔嘉陵江大桥上散步聊天,小菲跟在距离外婆2米左右的位置,忽然,后面一陌生男子,将小菲抱起扔进嘉陵江,随后自己也跳进嘉陵江中。“救命啊,有人掉进河里了。”周围的市民赶紧拨打110、120求助。

  最后,正在嘉陵江上撒网捕鱼的渔民将小菲和那名男子救上岸,不幸的是小菲已经没有了气息。

  伤心悲痛的家人索赔无门

  “当时完全懵了。”当日10点过屈先生接到前妻打来的电话,称女儿发生意外去世了,当时他根本不能接受这个事实,“这种事情怎么会发生在我家人身上呢?”直到现在屈先生仍然很难理解为什么孩子会莫名被不相识的人扔入河中。

  “孩子的外婆事发时便昏迷了,后来到派出所录口供,民警询问情况,由于受到的刺激过大,外婆那一段记忆已经记不清楚了。”屈先生介绍,女儿平时和她的外婆住在一起,在家中关于小菲的衣物、相片、玩具都原封不动保存着,舍不得扔掉。前妻也常常翻看着和女儿一起的照片。

  “记得最后一次带女儿出去玩是在出事前半个月,当时还因为工作太忙最后不得不让姐姐带去玩。”屈先生谈到这里,声音开始哽咽,因为是离异家庭,陪女儿的时间不多,连最后一次都错过了,他十分悔恨。

  “警方告诉我,对方的家庭很困难,几乎没有赔偿能力。”屈先生说,现在自己家人收入不高,女儿火化的费用也是政府支付的,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无论对方是什么情况,希望双方谈一下后续的相关事宜。

  警方:正在等候做精神鉴定

  接到报警电话后,高坪区公安分局江东水上派出所的民警迅速来到案发地点,并将该男子控制,现已经拘留在看守所里。

  记者从高坪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获悉,涉嫌犯罪的男子是嘉陵区人,年纪在40岁左右,目前没有职业,作案男子可能是因为心理不平衡而导致犯罪行为。目前犯罪嫌疑人正在等候做精神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做出进一步的调查。

  律师说法:家属可提出民事赔偿或走司法救助

  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精神病患者,还需要司法部门的专业鉴定,那么家属提出的赔偿应该如何处理呢?记者联系到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显峰,他告诉记者:“如果他患有精神疾病,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要对他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一般分完全责任能力、限定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邓律师说,如果不属于精神病患者,犯罪嫌疑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无论是否负刑事责任,家属都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对其行为负经济赔偿的责任,正常人由自己承担。 如果对方没有民事赔偿的能力,受害人家属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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